根据商标分类,商标的第38类主要是做通讯服务、电信,其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3801】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3802】通讯服务


第38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38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38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第38类商标中有哪些小类?商标的转让又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