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经火极一时的雪糕“东北大板”陷入了一起商标纠纷。我们都知道经营一个品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而有些商家却选择“搭便车”,恶意攀附他人的知名商标,利用别人已有的客群优势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先不论是与非,我们很容易发现,品牌在其中占据着核心的作用。


“东北大板”商标被搭便车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诉南昌市宏远冷业有限公司(下称宏远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宏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东北大板、东北大块是一家?品牌经营理当商标先行

东北大板是由黑龙江大庆市一家名叫红宝石的公司生产,自2013年5月起,其公司开始推出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棍、冰淇淋。经过几年的发展,旗下的“东北大板”品牌在全国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正是因为其火爆全国的知名度,就有不良商家打起了“东北大板”商标的主意。


2018年9月,红宝石公司发现一家南昌市宏远冷业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生产的“东北大块”雪糕开始在北京市场上销售。其包装上突出使用的“东北大块”名称与自己公司注册的商标近似,于是红宝石公司将其上诉至海淀法院。


被告宏远公司辩称,不同意红宝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宏远公司在2012年即开始生产、销售“东北大块”雪糕,投入大量精力、财力进行市场宣传,宏远公司印刷、定制的包装盒的时间早于原告印刷、生产的时间,早于原告商标注册的时间,构成在先使用。“东北大板”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东北”指东北地区,另外也指代方位,缺乏显著性,不应被注册为商标。


宏远公司的“东北大块”厂家多达20余家,分布各个地区,由此“东北大板”不具有显著性、代表性,即便红宝石公司的产品在北方销售较好,无法证明在南昌的市场认可度,其在南昌的市场占有率极低。涉案产品不可能出现在北京的市场。红宝石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损失,其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东北大板、东北大块是一家?品牌经营理当商标先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相比较,其中三个字完全相同,“块”和“板”都有指称商品形状为“方形”之意,因此“东北大块”与“东北大板”整体近似。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对此类商品购买时不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因此在二者整体近似的情况下,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告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之间有特定的联系。另外,宏远公司未举证证明“东北大板”已经构成约定俗成的称谓,故对宏远公司关于“东北大板”构成通用名称的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宏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红宝石公司“东北大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红宝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仅仅是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搭便车”利用的就是消费者对于名牌商品的信赖鱼目混珠、以此充好。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保护,规划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主动防御,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