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商标侵权,但是知道商标共存的人就比较少了。所谓的商标侵权,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商标侵权很可能会被起诉。而商标共存则不一样,那么商标共存于与商标侵权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一、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相同的商标,或者是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题基于某些商业目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或者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律内同时合法存在。


二、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判定方式


1、公众实质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做,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1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进行单独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商标的独立部分。


3、显著性标准: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深表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惹您某一商标对其他深表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种最基本的辨别方式。在大部分的商标中,外形轮廓是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最显著的方面,所以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当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同时存在的时候,如果一方出于恶意,不正当的利用他人商标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是,法院会将其认定为商标侵权,从而禁止使用该商标。同时,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