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小编在搜索系统中输入“商标”两个字,跳出来的内容基本都跟“洪荒之力被被河北音乐人注册成为商标了”。好吧,作为一个在商标界摸爬打滚多年的伪商标学者,小编一直抱着“懵逼”的态度!


这是逗我玩呢!咱们算一下“洪荒之力”在网络上真正走红如果不算那部大热的电视剧《花千骨》的话。那也就是8月8日,里约奥运会女子100米仰泳半决赛后,傅园慧那一段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句“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再加上逗趣的表情包才一瞬间走红网络。


而看了河北音乐人注册洪荒之力商标那个新闻,我们知道此人也是因为傅园慧而知道洪荒之力,并突然觉得这是好的商标,遂注册。


那么我们都知道一个商标注册的时间周期是非常长的,如果有异议或答辩过程,那么注册商标的时间点更是会一再拉长。所以说在短短几天时间内,就将洪荒之力商标注册成功,这显然是无稽之谈。


所以说,关于洪荒之力被河北音乐人注册成为商标一事件,并不是真的,严格来说,是被申请了商标注册,而非媒体报道的注册成为商标。


那么有人也许会问了洪荒之力商标会不会被人提起异议呢?这个在小编看来不太可能,这又不是姚明、刘翔这些商标,有明确的权利人,所以它没有申请异议的理由和立场。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当然啦,世界之大,理由之多,一切都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