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奥克斯都是国内老牌空调企业。随着双方竞争日趋白热化,交锋从商场转至法庭,互诉专利侵权纠纷不断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历时3年多,格力诉奥克斯专利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格力诉奥克斯侵权,获赔4000万!无愧为“家电行业最贵侵权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本案件始于2017年1月,格力公司以奥克斯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公司停止侵权、赔偿4000万元等。


2018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对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予以支持。


2019年8月,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但奥克斯公司又提起执行异议,今年3月,广东高院驳回,宣布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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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格力公司初步举证的证据已可反映奥克斯公司侵权获利情况,但具体财务数据由奥克斯公司所掌握。但奥克斯公司拒绝按照法院证据披露命令提交真实、完整的账簿、资料,从而导致侵权获利无法直接查明,应由其承担举证妨碍的法律后果。


此外,法院认为,奥克斯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明显。综合考虑应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彰显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威慑力,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这是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被不少网友称为“家电行业最贵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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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来认定专利是否侵权呢?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格力诉奥克斯专利侵权案的判决犹如一记警钟,警醒企业自主创新也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恶意侵权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