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商标法以及实施细则均于1983101日生效;商品及服务分类条例也于同日生效。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原则,在先使用人拥有注册权及排他性所有权。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申请可一标多类,但超过三类以上要多交费用。

 

摩纳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此外还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条约、公约。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均可注册,可作为商标的要素包括:姓氏、笔名、地名、臆造标志、产品的特殊形状或包装、标签、包裹物、徽章、印章、封印、缘饰、颜色的组合和排列、纹章、浮雕、字母、数字、警句和所有用于识别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有形标志。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标志;

 

  2.在摩纳哥生效的有关工业产权国际条约所禁止的标志;

 

  3.已变为一般商业中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的标记或称谓;

 

  4.含有可能欺骗公众成分的标志;

 

  5.仅仅由能在商业中表示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性质、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制作时间组成的标志。

 

商标的首先使用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有权注册商标并享有独占所有权。在摩纳哥居住的外国人,或摩纳哥的工商企业可以申请注册,不在摩纳哥居住的外国居民则按两国对等原则办理。

 

国家、团体、公用事业、公共机构、工会、商会联合会、协会或制造业团体和拥有行政管理资格的工商业家为了大众的、工商业的或贸易的目的,或为了促进其 会员的工商业的发展,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服务商标。外国法人可按对等原则申请已在原属国注册的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转让、抵押或强制许可。

 

商标申请文件向工业产权局提交,手续不完备的,需在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补办。形式审查中发现文件不规范的,由主管机关以挂号信通知申请人,并必须在8个工 作日内修改完毕,如不能按时完成,申请即告失效。官方对于在实质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面也以挂号信通知申请人,并给予15个工作日的期限答复,不能按期答复的,申请即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