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商标撤三之前,其流程应该及时明确,首先是申请人应该做的提交申请,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之后,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当有人申请对我方商标进行撤三申请时,我方可以通过相关材料予以回应: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另外还有的是包括单一的商标使用证据在内的,如广告物品、包装物等往往并不能充分证实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时,可以出示多种证据,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彼此关联,形成证据链条。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保管好商标推广使用的证据尤其重要,如果没有保管好相应的证据,可以对取得的商标提出重新申请请求(最好是快到三年时提出重新申请),虽然需要花费一点费用,相对被撤销的风险要值的多,且要保持申请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