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申请注册的第13447376号“琉球RYUKYU”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为由,做出被诉决定,驳回了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该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华彬投资表示争议商标表达了历史上存在的一个受中华文化影响很深的古国名称,不存在有不良政治影响的情况。并且琉球商标指定适用商品28类适用于游戏器具,玩具,智能玩具,体育活动器械等。综上,被告否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商评委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能注册的绝对理由。所谓“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本案中,争议商标有汉子“琉球”及大写英文字母单词“RYUKYU”构成,英文部分汉语释义为“琉球群岛”,琉球群岛是太平洋西部的一系列岛屿群,位于中国台湾地区与日本鹿儿岛县岛之间,曾经是琉球王国岛的总称。由于争议商标“琉球”在历史上曾涉及相关政治争端,若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如果碰到注册商标被驳回那该怎么办,可以委托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例如麦知网),请他们解决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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