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对商标代理组织进行了多维度规定,旨在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委托人权益,推动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在从业资质与备案管理方面,商标代理组织需依法设立,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后,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信息涵盖营业执照、机构基本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等,若信息变更,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备案。当机构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出现被撤销、吊销执照等情况,应妥善处理未办结业务后办理注销备案。

新《商标法》着重强调了行为规范。商标代理组织务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在接受委托时,要对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若知晓其存在《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情形,如缺乏显著性、易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不得接受委托。同时,代理组织除对自身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禁止申请注册其他商标,防止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当利益。并且,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从违规惩处角度看,一旦商标代理组织出现伪造法律文件、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也会给予相应警告和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违规行为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商标代理组织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也会按照章程规定对其进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