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日本网友爆料,湖南经视的一档2013年播出的新闻节目《今夜iMAX》照抄日本节目《NEWS ZERO》,成为日本推特上的热门话题。有日本网友对比了湖南电视台和日本电台的新闻节目,结果无论从装修风格到人员配置,甚至节目基调都一模一样。


 

      湖南抄袭日韩的节目也不是第一次了。近期,真人秀节目大热,国内各大电视台开始抢占市场,隔段时间就推出一档新节目,殊不知,这些大热的真人秀节目其中就有半数以上就存在抄袭,像《向往的生活》、《极限挑战》等都被点名,当然,也不乏花了重金买了版权的,像《奔跑吧》。针对海外电视台抄袭韩国综艺节目成风,各种山寨节目泛滥的情景,韩国政府终于忍不住站不出准备维权事宜,还将中韩两国知名综艺节目进行了对比。


      20154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综艺节目相关版权纠纷中的争议概念进行界定,并明确提出,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综艺节目影像构成侵权的,可判赔50万元以上。《解答》共十一个条款,对综艺节目性质的认定、综艺节目中各种权利的行使、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案件的酌定赔偿、综艺节目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但是国内电视台身陷“抄袭门”的事件仍是屡见不鲜,很多节目还是照样抄袭和山寨,从节目创意、环节设计乃至节目整体包装和宣传上,几乎无限接近于照搬照抄。

 为什么这样的现象会愈演愈烈呢?很明显对于电视台来说,以其花费大量财力、人力、物力、精力去打造一档原创的电视节目,还不如直接照抄其他已经经过检测的优秀节目,省时省力,还最容易出成绩和见效益的办法。

        但是长远来看,短期内或许得了便宜,但最终会毁了中国电视节目的原创能力,让中国电视节目失去自身的特色。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观众们能看到原版的,那绝对不会去看山寨版的。失去了自身特色和原创作品的电视台又如何才能生存下去?

 从法律层次看,抄袭这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全球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经贸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被日益关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被国家提上了进程。然而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惩罚轻”,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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