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申请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已经被别人申请了,就想着在对方成功注册的商标上改动些许,然后注册。就想问一句:这行为,算不算侵权?




今日我们一起说一说这个行为算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


因此,从主体上来说,把握商标侵权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那么如何界定商标是否侵权了呢?


1、被告是否是恶意导致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受损,要知道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和主观恶意是对侵权判定十分重要;


2、被告使用的标识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并且是否有混淆消费者的对产品的认知,这也是判断是否侵权的;


3、标识应当是具有显著性的,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都认同的通用名词,那么是不会享有独占权利的,也不能排斥其他人的合法使用。







对于我们今日说的这个问题,改变对方成功注册的商标,只改变一点点,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其实对于商标侵权这种行为,最起码是要属于同一个行业吧,然而至于这样子算不算侵权,并不是按照你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多与少来判定的,这个是需要按照多方面因素去考虑和判定的。按照上述我们提到的,擅自使用相同或者与注册商标相似,那么就容易被判定为侵权,所以不管你改的多还是少,这也有可能构成了商标侵权。当然了,除非原商标权人并不打算追究责任,这个就另当别说了。


总之,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尽量还是不要遇到近似或者相同的在先注册的商标,否则若是在先申请人要追究的话,还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故,注册商标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一旦遇到近似或相同,及时更改自己申请的商标,以免今后遇到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