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又名《庶女有毒》,由周静所写,并自2012年6月起陆续对外发表,该作品在发表后曾一度成为当时的热文,吸引不少读者的目光,但被质疑涉嫌抄袭的声音也从未停止。


电视剧《锦绣未央》一度在各大卫视和网络热播,但是近日有关小说《锦绣未央》的抄袭纠纷经审理后宣判了结果。


5月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定,其同名小说的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3.65万元。

锦绣未央

《锦绣未央》抄袭

2016年,由《锦绣未央》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正式播出,但是其抄袭的质疑却愈演愈烈,有网友粗略统计,该书涉嫌抄袭200余本小说,在所有294章的内容中只有9章未抄袭。

锦绣未央

▲网友统计的抄袭与《锦绣未央》作者的声明


面对此事,众多的编剧、作者纷纷发声号召反对抄袭,追月逐花、蔓殊菲儿等11位作者联合于2016年共同发起维权起诉《锦绣未央》。据统计,该案涉及《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重生之药香》等在内共计18部权利作品,连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也加入了诉讼的行列。


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首先对《身历六帝宠不衰》一案进行审理。


原告沈文文诉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及当当网侵害著作权纠纷首案,并于5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此外等待审理宣判的还有1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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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后,最终宣判依法认定《锦绣未央》小说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笔名:追月逐花)《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


至此,《锦绣未央》抄袭首案已落下帷幕,抄袭成立。但是这件案件直观体现出的情况:第一,案件耗时长;第二,赔偿力度小;第三,小说不影响电视剧;第四,维权成本高。


案件耗时长?字数300万 审查量巨大

《锦绣未央》从曝出抄袭至今已有6年时间,决定起诉到如今也有3年。


2013年,有网友爆料称《庶女有毒》(后改名《锦绣未央》)涉嫌抄袭,并将并将部分抄袭段落和原作段落的对比做成“调色盘”。经过近百名志愿者整理发现共有219部作品“被照搬文字剧情或片段”,其中包括二月河的《乾隆皇帝》、琼瑶的《梅花烙》、温瑞安的《温柔一刀》、江南的《九州缥缈录》、曹雪芹的《红楼梦》、王实甫的《西厢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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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统计的部分抄袭


2016年初,追月逐花、蔓殊菲儿等11位作者联合起诉《锦绣未央》抄袭。同年年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2017年1月,《锦绣未央》被诉抄袭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锦绣未央》抄袭系列案中的《身历六帝宠不衰》一案于2017年4月开庭。直到2019年5月8日才宣判结果,该案耗时长的主要难点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书籍近6本,字数300万,审查工程量巨大。


法院在审查章节、语句是否构成抄袭时,并非像网友一样通过“调色盘”即可判断相似性。而是需要著作权人证明该作品是在侵权作品之前发表的,然后判断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另外,要过滤“有限表达”或“公知素材”,即很多常规性表达方式很难变化说法。最后对比剩下的内容,法院再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赔偿力度小?根据抄袭字数裁定赔偿

《锦绣未央》抄袭受案有了第一个结果,赔偿金额仅13余万。不少人质疑判决结果是否打击力度略小,导致抄袭成本过低。


据悉,《锦绣未央》抄袭首案,最先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约41万元。被告代理人称作品是独立创作,未侵犯原告著作权,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另外的10案,其原告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并索赔经济损失2115500元(合计)。被告则辩称《锦绣未央》一书是被告独创作品,原告所指控的内容属于惯常表达,不具有独创性,所指控事实不能成立,即使成立,所主张数额过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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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首案合计只赔偿13余万,远远小于原告诉求,网友议论:是否是赔偿力度过小导致了抄袭成本低?


对于该问题,有相关人员表示,法官裁量时通常会考量作品侵权的严重程度,其中包括作品知名度、传播范围、侵权情况等,但法官主要会根据侵权字数来酌定判赔金额。


《锦绣未央》案件较为特殊的是,侵权方所获利并非只基于对《身历六帝宠不衰》的侵权内容而产生,还有多个侵权行为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形成,所以在确定赔偿时,抄袭体量是本案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小说抄袭不影响电视剧?

2016年电视剧《锦绣未央》播出期间,平均收视率高达1.48,多家网络平台持续热播。而原小说确认涉嫌侵权,那改编的影视剧是否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目前首案而言,无论从原告主张还是法院判决中,都未涉及对《锦绣未央》电视剧的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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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表示,虽然电视剧是基于小说进行的改编,但同样也是剧本在创作维度的全新表达,语句和情节都进行了二度改编,因此若想判断其是否对权利书构成侵权存在诸多难点。若影视剧方对抄袭知情,且所拍摄的影视作品确实也使用了涉嫌抄袭的具有独创性的情节,或者通过某种外化的形式,与原权利书构成了实质性相似,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构成侵权,影视剧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在就原告的诉求看,其主张仅仅涉及小说,对影视剧并未涉及。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视频平台尚未收到下架通知。


维权成本高 并持续发酵

历时两年,《锦绣未央》抄袭案终于有了第一个结果,赔偿金额13余万,在获得维权成功的喜悦背后,又明晃晃地在说明“抄袭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一个现象。


从维权到判决历经6年,志愿者青崖作为中间人,代表被侵权作者签署了正式代理协议、组织志愿者协助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及整理证据。


说到坚持6年的初衷,青崖说:“保护原创是初衷,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更是初衷。6年来,我们不计时间、精力、金钱成本,只为原创应得到鼓励和尊重,抄袭应得到抵制和严惩。”


她坦言,走法律途径维权很难,不走法律途径会更难。没有法律判决,就无法从根本上动摇抄袭者的利益;粉丝能以没有司法判决为由替抄袭者狡辩;网站能以没有司法判决为由继续靠抄袭文挣钱;影视方能以没有司法判决为由继续大摇大摆地改编。


也有多位网络作家表示,虽然没少遇到被抄袭的情况,但过去多采取私下处理的方式,维权成本高是重要原因,而这起案件的成功增强了他们今后维权的信息。同时他们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希望此案有助于对抄袭标准及与借鉴边界的界定,让一些问题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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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造就了不断出现的抄袭行为,然而更多的原著作者是完全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支撑一场维权案的过程至结果,多是采取私下解决的方式,这使得抄袭行为变成一种习惯,我们更要对原著作者的知识产权进行维权,保护真正的权益。


《锦绣未央》一案虽然维权的过程时间长和维权过程中的艰辛我们无法看到,但是《锦绣未央》首案的结果对知识产权、对被抄袭的原著作者,都是一种鼓励与尊重。


这个结果给予更多原著作者信心,是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力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多的各界人士关注知识产权,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就是一种比较好的现状。


网络文学IP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国产电影和网大共1072部,其中由网络文学IP改编的有19部;2018年国产电视剧共有137部,由网络文学IP改编的有26部;2018年国产网络剧共228部,由网络文学IP改编的有66部。


由此可见网络文学IP改编之风盛行,8%左右的电影与电视剧都是由网络文学改编而来。但是众多的网络文学都面临抄袭的质疑,比如《人民的名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人生若只如初见》等等,都曾经历抄袭质问或者诉讼。其中可能存在更多的抄袭问题并没有呈现在公众面前,而是私下解决。


最后,小编想说:网络文学维权不易,其一在于举证难度大,其二对于大部分的原创作者而言,无法承受其高额的维权成本,这就导致抄袭之风愈演愈烈。所以小编希望无论是网络文学维权也好,其他知识产权的维权也罢,一定要加强惩戒力度,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侵权者承受相应的代价,才能还大家一个良好的文学环境。


编辑排版:麦小豆

内容来源:新京报、赛立信市场研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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