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大家都对“叫了个鸭”、“叫了个鸡”两枚商标的命运不同而纳闷,但是从最近法院审判的结果来看:鸡和鸭都一样!


2014年11月19日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商品上,经审查后,以易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被驳回,2016年6月7日,申请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依法提出驳回复审。

谁说“叫了个鸭”、“叫了个鸡”商标不一样,法院说:鸡和鸭一样!

但是仍旧因为“易产生不良影响”而遭到驳回。后,申请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决定,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决定。因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遂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18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标志有悖于一定时期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的,属于该规定所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情形。判断商标标志是否构成上述情形,应综合考虑其文字组合、构词方式、应用语境、使用商品、接触人群等特点。


上述案件中,“鸭子”通常指一种家禽,但在一定语境中也有“提供色情服务的男性”之第二含义,社会公众在接触到“鸭子”一词时是将其作为通常含义认知,还是作为第二种含义认知,与其前后语境和作为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境密切相关。“叫个鸭子”使用“叫”为谓语动词,使用“个”为量词,与餐饮行业中订餐时常用的谓语和量词明显不同,“叫个”+“鸭子”的特殊构词方式形成的语境容易使人将“鸭子”与前述第二种含义相联系,对“叫个鸭子”整体产生“购买男性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

谁说“叫了个鸭”、“叫了个鸡”商标不一样,法院说:鸡和鸭一样!

此外,“叫个鸭子”品牌在营销过程中使用的广告宣传用语、营销战术等具有“引人遐想”的暗示性,申请人还同时申请注册了“满足你对鸭子的一切幻想”、“招只鸡来”商标,强化了这种低俗联想。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组合中尚有鸭子的具象图形,但是相比而言,文字的认读、呼叫和传播功能更强,更易产生社会影响,鸭子图形并不能冲淡或者抵消“叫个鸭子”文字所产生的低俗暗示。


商标是附着在商品上进入公共领域的商业标志,除了承载企业商誉之外,还自觉或不自觉地负载着一定的价值传扬和文化传播功能。本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饭店”等服务上,其在公共领域中的实际接触者和影响力范围存在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商标所体现的文化格调和价值内涵能够通过其使用被广泛传播。申请人通过商标标志的低俗暗示打擦边球,制造营销噱头,吸引公众关注的行为本身也容易对公共秩序、营商文化、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案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情形,应不予审定并禁止使用。

谁说“叫了个鸭”、“叫了个鸡”商标不一样,法院说:鸡和鸭一样!

最后,“鸭”与“鸡”一样都被驳回。小编提醒想要申请商标的企业或个人,在前期取名时一定要注意该名称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或者不含显著性特征等等问题,最主要还是需要申请人对《商标法》有一定的了解。实在不明白的,还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吧!麦知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商标一站式服务,为你的商标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