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要拥有自己的商标的时候,一般第一个反应就是去注册商标,但是对于不是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的人来说,自己直接去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想要避免这种风险,可以采用商标转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商标转让中的商标都是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其风险是非常小的,但还有一些行为会导致商标转让行为无效,那么企业在商标转让中有哪些行为是无效的呢?





1、商标注册证失效

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一旦购买了这一类无效商标的话,最直观的结果就是会损失很多人力物力,而且由于等待期间损失的时间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