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著名美国慢跑鞋鞋企New balance在中国知识产权圈可谓越来越引人注目,一起又一起的官司开打,深受知识产权困扰,商标问题成为其品牌的拦路虎,稍不谨慎就会掉在坑里!


案件前情


早在上世纪90年代,New balance就已经进入中国,用的是“纽巴伦”的译名。此名也是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商——阳江友联鞋业公司所使用的中文名称。然而之后又发生一些变故退出中国市场,直到2003年,New balance通过代理制重新进入中国市场,并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

New balance在中国的商标之路,看完后有何启发?

2006年12月27日,新百伦贸易公司成立,作为New balance在中国的总代理商,使用“新百伦”进行宣传和营销,未曾料又一次遭遇中文商标阻却战。


“新百伦”中文商标的拥有者是广东一家民营鞋企,在2004年6月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同时还设立企业生产以“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


2007年底,新百伦贸易向商标局提出过异议,认为“新百伦”商标涉嫌抄袭和模仿。法院最终裁定异议不成立。但这个“闭门羹”并没有让New balance放弃“新百伦”这个中文名,还在各类宣传以及网店中使用该名称。


2013年7月,广东鞋企以新百伦贸易侵害了其第865609号“百伦”注册商标权为由诉其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后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9800万元,一审获得全额判赔。

New balance在中国的商标之路,看完后有何启发?

被诉侵权后,新百伦贸易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在2015年7月17日,新平衡公司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865609号“百伦”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百伦贸易赔偿广东鞋企500万元。


“百伦”商标终审有果


潮阳市工商经济发展总公司鞋帽公司于1994年8月申请注册第865609号“百伦”商标(诉争商标),1996年8月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后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广州鞋企。


2015年7月17日,新平衡公司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递交两枚引证商标:第175153号“NEW BALANCE”、第749744号“NEW BALANCE”。


2016年9月20日,原商评委认为,该案实体问题适用我国2001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我国2014年《商标法》。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院对新平衡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最后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New balance在中国的商标之路,看完后有何启发?

新平衡公司不服被诉裁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重新作出裁定。


最后,北京高院二审认为,新平衡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日期距诉争商标获准注册日已超过五年,且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已达到驰名程度。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注册时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故对新平衡公司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二审法院认为新平衡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有何启发?

盘点新百伦进入中国的商标之路,可谓是十分坎坷,纠其各种原因:


1、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

新百伦初入中国,多次折戟中文商标,都是因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差,没有提前布局商标。中文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的外资企业而言,是需要重视提前布局。一旦发现公司的中文商标被注册应该及早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此后在市场份额被蚕食、消费者被误导等方面付出更大代价。


2、品牌区分度低,消费者不易区分

除了新百伦,许多知名企业都遇到类似问题,例如耐克、阿迪达斯等。但因为新百伦的价格辨识度较低,且款式变化不大,消费者更难区分,因此新百伦遭遇的侵权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影响。因此,新百伦公司应该积极创新,做好自主研发,打造品牌优势和品牌辨识度,使消费者更易辨识区分其品牌。

New balance在中国的商标之路,看完后有何启发?

3、品牌自身维权意识较差

一家企业品牌的知名度越高,越容易受到不正当企业的模仿,并不是每一个消费者都了解品牌的真实性,这些山寨企业正是利用这种漏洞,仿造正牌产品,甚至会通过模仿商标或知名符号包装自家商品,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但是品牌自身维权意识较差,客观纵容了山寨企业的山寨行为。如今,不仅是同类产品的侵权,许多周边产品也会出现抢注行为。这些行为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正牌企业开始销售衍生产品,导致正牌商家利益受损。


此案给众多企业警示:企业要长久发展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布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