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有哪些规定会影响我们呢?今日,小编做一个统一讲解。


新《商标法》有哪些亮点?


1、强化了对恶意注册及囤积商标的规制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周期缩短、成本降低,注册商标变得更加快捷,许多人大量囤积商标、转让商标谋利,为了防止囤积商标的行为,新《商标法》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2、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义务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存在不良机构协助恶意囤积商标,抢注客户商标等现象。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这实质上系将规制恶意注册的关口进行了前移,同时为代理机构附加了更强的违法成本。


3、《商标法》第四条实质上升格为“绝对理由”条款

一方面,此次《商标法》修改,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另一方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新增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这些规定影响每一个人!

上述两点修改,实质上赋予了《商标法》第四条以“绝对理由”条款的效力,相信在未来的商标业务实践中,《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将呈现“爆发式”的增长。


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赔偿


为进一步加大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严格保护商标专用权,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新《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除了新《新商标法》,多部知识产权的立法都在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里面都可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将进一步完善。